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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晚报:登报咨询联系
一直以来,*在审案过程中,常判定因丢失xx证未及时挂失的事主承担部分责任。
针对xx部日前所称:公民丢失xx证后,*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,如果居民xx证丢失被他人冒用,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。法律界人士表示,xx部的解释应仅仅指刑事或治安责任,在相关**解释未出台前,*审理类似案件仍有可能判决未及时挂失的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。
xx证被冒用存款被盗
储户王伟(化名)家住广州市花都区。2008年10月21日,他在花都区信用社存款5万余元,定期一年,到期时间为2009年10月21日。但在2009年8月14日,他发现自己的定期存折被盗了,随即前往花都区信用社下属的一个分社办理挂失。但社方面告知,他的5万元存款和利息已经于2009年7月30日被他人挂失后全部取走。王伟当即向机关报案,并随后将花都区信用社告上法庭,认为信用社没有认真审核取款人的身份,导致自己的存款被人xxx,要求信用社赔偿本金及利息。
信用社方面则辩称,工作人员已认真审查了客户提交的xx证和存折,核对了xx证上的照片与客户的外貌特征,并上网核查了xx证,依操作规程留下经客户签名确认的客户xx证复印件,最后才按照规定付款。